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属不属于质押合同

法声语 人气:2.09W
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属不属于质押合同
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属不属于质押合同
1、借款合同不是质押合同,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的主合同,而出质财产担保债务的,应当另外签订质押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