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经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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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经济诈骗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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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

湖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诈骗价值5000元(电信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诈骗价值5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