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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
自2021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