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专利申请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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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专利申请手续办理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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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要求优先权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 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需要注意,申请人在办理优先权手续时,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合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合受理该申请内的国家的 ,视为未提出声明。


    要求国外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 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时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 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授予的;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需要注意,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