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个人所得税交给谁 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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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房产个人所得税交给谁?有什么规定

1、纳税人(卖方)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增值税等合理费用)×20%。

2、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二、房产个人所得税缴纳及减免规定

1、如果卖方所售房屋同时满足家庭少有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个人所得税免交;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卖方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卖方所售房屋是非住宅类房产,不管什么情况都要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操作中是买方出税,卖方以抬高房价的方法将税费转移给买方!

三、房产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

住房将视情况减免20%个税

1日,国务院下发“国五条”细则,要求依法严格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

由于统一征收20%个税将大幅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中,如果实行“一刀切”无疑会伤害到刚性需求。尤其是像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几乎很少有新项目入市,即使有,销售单价往往很高,普通人根本无力承担。因此,二手房已经成为北京等一线城市房地产交易的主力,地方如何落实细则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已就各地落实“国五条”细则基本达成共识,即除了继续执行2006年下发的“个人住房满5年且为唯一住房转让所得免征个税”优惠政策之外,还有望为市场中的刚性需求预留一定空间,有针对性地区别实施征收政策,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从本次北京落实“国五条”细则情况看,区别征收可以说得到了很好体现,调控的重点仍是投资投机性需求。

1、普通住房

普通住房不满五年或非家庭唯一住房出售时,国五条规定:按房屋差额的20%缴纳,不能核实原房屋原值的按全额的1%缴纳;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除几个一线城市发文规定按差额20%征收外,其余各地继续按全额1%征收;

2、非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出售时,目前除几个一线城市发文规定按差额20%征收外,其余各地继续按全额1%~2%征收;

3、非住宅

非住宅性质商业房包括商业房、车库、工厂、车间等,按差额20%征收;

四、房产个人所得税交给谁

房产个人所得税交给本地的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房产个人所得税交给谁?从上文中本站小编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得知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征收的,但是具体的税费缴纳为各地各级的税务机关。我国一般在房地产办理机构处会设置办理税费的窗口,如若有些地方没有设置便捷窗口,可由当地契税征收部门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本站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按时缴纳房产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