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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5条的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