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上不能认定违建,认定为违建的主要文件是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而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对于法律实施前的建筑,如果缺少证件,符合规划的应当补办相关证件,而不能认定为违建。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十年以上不可以认定违建文件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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