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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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要是在不可抗力因素下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或无法完成交易的话,那么开发商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那实践中,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

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合同订立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以及各种履行方面的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不会对国家逐渐加强的宏观调控措施毫无心理准备。

因此,这两年国家和地方政府新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

国家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之后,由于国家或当地政府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不会认定为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国家或当地政府新出台住房限购政策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在合同中另有约定之外,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如果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这种情况解除合同,而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因解除合同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解除合同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会酌情考虑支持损失方提出由另一方补偿其合理损失。

二、购房合同不可抗力能否免责

在商品房购买合同中,都会出现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意思就是如果出现了开发商不能控制的情形,就可以免除其赔偿的责任。如果出现了某些需要开发商赔偿的情形,购房者会自认倒霉,认为遇到了不可抗力。其实,这是大家对不可抗力的一个认识误区,出现了不可抗力不一定会免责,免责需要很多特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应同时具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如地震、水灾等。

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灾害事故;

二是政府行为,如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其中,和大家密切相关的是,政府行政机关在购房合同履行期间内制定新的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文件,例如最近新出的房产限购令等。此时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

三是,社会环境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近年来我国的房价上涨的很快,而为了保证大多数人都可以买的起房,各地政府也是陆续的出台了限购政策,但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住房限购政策是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内的,因此要是开发商以此免责的话,那肯定是不行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