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居间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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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居间服务合同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很多人知道什么是股权转让。而在现实交易中,转让人一般会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寻求一个合适的股权受让人。因此,转让人与第三方会根据此种法律关系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居间服务合同,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以下内容由本站网小编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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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合同费用如何负担


1、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间报酬内,所以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但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依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居间行为双方当事人对于报酬有单独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当然该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超出法律的规定,超出的部分将无效。

2、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的情形未实现,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