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的使用地属于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租赁物的使用地是否属于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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