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行纪合同的性质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行纪合同的性质是如何的
法声语
人气:1.42W
今日热门
- 1商业银行的性质
- 2行纪合同的行纪人资格要求有什么?
- 3行纪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 4商标转让受理书的性质是如何的
- 5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要求权利有哪些?
- 6行纪人签完行纪合同的风险承担类型有哪些
- 7不同的肤质适合哪些隔离霜 不同肤质的人如何选择隔离霜
- 8行纪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吗
- 9行纪合同是否违背了合同相对性
- 10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
- 11行纪合同是怎样的合同
- 12不同体质女性如何进补
- 13我国行纪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 14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如何认定的
- 15不同性质的肌肤如何去角质
- 16行纪合同以谁的名义 行纪人怎么承担违约责任
- 17对于行纪人行纪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 18权利质押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 19行纪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管辖?
- 20行纪人对行纪合同后果承担的情况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