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 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家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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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观点:

离婚案件中,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家暴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并将该制度作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人身安全保障的重要措施。

该法规定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为被申请人明确、有具体的请求、正在遭遇或存在现实家庭暴力危险。

同时,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也作了规定,即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子训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人民法院在对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旦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民法典》及《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就会成为判决应当准予离婚的理由和依据,还涉及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把握问题。

不论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请求判决离婚、损害赔偿的离婚案件,受害人均需要向法院提交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被申请人存在现实家庭暴力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出警记录,家庭暴力现场及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照片、录像,告诫书,伤情鉴定书,就诊记录,相关组织的接待记录,家庭暴力施暴人的保证书,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

然而,由于受害者及时收集证据意识薄弱,有的证据本身难以收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证人不愿作证、证言难以获取等因素影响,受害人收集证据难是客观现实。

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适当降低对证明力的要求,在请求判决离婚和损害赔偿的离婚案件中,证明标准就要把握得严一些,受害人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其诉请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李晓娟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家暴证据很难取证,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取证意识不够,最高院已经说明的很清楚了,什么证据可以使用。

所以,一旦对方有家暴的行为,一定要记得报警、就医,这都是取证的好渠道。另外,如果对方希望取得你的谅解,要求他写一个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清楚以前的家暴情况以及对以后的保证,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