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的婚姻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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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的婚姻行为有哪些
律师解析: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是干涉婚姻自由的常见形式,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之外的一切干涉男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违法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最常见的就是索要彩礼的行为。
三、禁止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五、禁止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什么样的婚姻是买卖婚姻?
所谓买卖婚姻,指的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如其父母,为了索取财物而故意违背他人的真实意愿,强迫他人结婚、包办他人婚姻、侵犯他人的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婚姻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为,因此买卖婚姻是无效的。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