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成立要件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中形式要件是指婚姻登记。实质要件是指:
1、必须是异性男女。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成立要件的分类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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