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1、递交起诉状;
2、法院立案后确定开庭时间;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3、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5、审判长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6、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7、进入法庭调查;
8、宣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流程有哪些呢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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