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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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有什么
律师解析:无效婚姻包括: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
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包括:
被胁迫的婚姻以及夫妻一方隐瞒自己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