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望权可以由离婚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约定。具体约定频率可以是一天一次,一周一次,一月一次,三月一次,一年一次等。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中孩子探望权如何约定
法声语
人气:1.63W
今日热门
- 1探望权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 2探望和看望的区别
- 3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解决
- 4民法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定
- 5被中止探望权起诉状要求探望怎么写?
- 6望厦条约的原文内容是什么 如何评价望厦条约?
- 7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能否中止探望权
- 8离婚探望孩子的权利如何确定
- 9离婚后探望权如何行使 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 10一方不让探望孩子要如何处理?
- 11民法典中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 12探望权另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 132022年民法典争孩子抚养权具体如何规定?
- 14如何起诉对方离婚后不探望孩子?
- 15离婚案件中探望权是否明确探望时间和地点
- 16探望权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
- 17离婚协议孩子探望问题如何解决
- 18如何满足孩子的探索欲
- 19民法典中对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 20如何强制执行探望权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一些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