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的事故情况而定。具体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方式如下:
一、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处,行人虽是横过马路,也可能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行人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二、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这两种情况下,机动车承担主责,行人承担次责,这种清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80%比例赔付。
三、机动车、行人均为同等责任
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超速行驶,双方均有过错,交警认定机动车和行人均为同等责任,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承担次责,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60%比例赔付
四、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
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承担次责,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40%比例赔付。
五、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责
假如行人横穿马路且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机动车无过错,交警判定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无责赔付金额为12100元(其中伤残死亡项11000元,医疗项1000元,财产项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横穿马路被撞保险怎么处理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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