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受到侵害时可以扣留侵权人的财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受到侵害时是否能扣留侵权人的财物
法声语
人气:3.12W
今日热门
- 1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属于物权法善意第三人
- 2商标权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商标权侵权如何提起诉讼
- 3受害方是否有权扣留肇事方的车辆
- 4名誉权受到侵害赔偿
- 5企业名誉权受侵害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 6未成年人继承权受侵害
- 7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什么
- 8女人这处“洞穴”绝不能受到侵犯
- 9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如何投诉请求保护
- 10采光权受到侵犯能否退租
- 11女性被侵犯受到的伤害到底有多大?
- 12精神病人侵权责任受害人有过错
- 13侵害死者人格利益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 14名誉权受到侵害
- 15双面胶的受害者原型
- 16不因受害人特殊体质减轻侵权人责任吗?
- 17侵犯名义权怎么赔偿受害人
- 18生物入侵的危害 生物入侵的危害有哪些
- 19人格受到侵害 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什么责任
- 20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处理方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