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办结案件。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治安案件的追诉期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几日
法声语
人气:1.85W
猜你喜欢
今日热门
- 1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几日处理决定
- 2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 3留党察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年
- 4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 5平安银行还款日宽限期
- 6公安机关可以受理重婚案件吗?
- 7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 8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 9夏日宝宝安全护理 远离6件危险事
- 10公安机关受理哪些案件
- 1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 12如何办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 13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时间?
- 1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 15公安机关是否受理重婚案件
- 16重婚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 17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查之日起几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 18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 19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 20刑事案件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