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具体犯,是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一种危害后果的,称之为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犯吗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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