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律师解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有四个构成要件: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构成的?
法声语
人气:3.35W
今日热门
-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量刑标准
-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判几年
- 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该咋惩罚
- 5刷卡时发现账户资金异常会是什么原因 账户资金异常怎么办
- 6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司法解释
- 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 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一般判几年?
- 9账户的结构是什么
- 10金融账户包括?金融账户和资本账户
- 1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标准
- 1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量刑幅度
- 13收到投资款怎么做账
- 14关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 1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 16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 1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 1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如何量刑
- 19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20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量刑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