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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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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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1、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个人处100元以下,单位处300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改正的,个人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严重情形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1、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个人处100元以下,单位处300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改正的,个人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拒不改正或有其它严重情形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