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是什么
法声语
人气:1.08W
今日热门
- 1行政管理是学什么的?
- 2什么是行政拘留不执行条件
- 3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什么意思
- 4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是什么?
- 5在我国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是什么
- 6王不留行是什么
- 7执行行政拘留多少天 什么时候执行
- 8行政拘留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不执行
- 9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不同
- 10行政拘留不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 11环保条例行政拘留的情形包括什么?
- 12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有什么情形
- 13先行拘留的情形是什么
- 14行政拘留跟刑事拘留合并执行是什么 有什么区别
- 15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 16行政拘留由谁决定 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 17终结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 18停止行政拘留的情形是哪些
- 19什么样的情形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或者从轻?
- 20不送所执行行政拘留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