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处理如下:
行政处罚完,如果是收缴到罚款或者没收到财物,则应一律上缴国库;如果是拘留行为人,则应及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等。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问题怎么处理
法声语
人气:1.2W
今日热门
- 1行政处罚时单位怎么处理
- 2行政处罚没收物品怎么处理
- 3行政处罚中程序错误怎么处理?
- 4行政处罚无力缴纳行政处罚款会怎么样
- 5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
- 6行政处罚两年未处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吗?
- 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该怎么处理
- 8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怎么处理
- 9行政处罚撤销如何处理
- 10行政处罚当事人失联怎么处理?
- 11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 12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1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怎么处理
- 14法律规定行政处罚错误怎么处理
- 15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怎么处理
- 16薇娅公司被行政处罚是怎么回事 薇娅公司为什么被行政处罚
- 17家长怎么处理孩子情绪不好的问题
- 18行政处罚没移交法规股怎么处理?
- 1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怎么处理
- 20罚款50我国行政执法人员可依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