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书证的质证:
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
2.书证的证明价值;
3.书证的合法性。
(二)对物证的质证: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
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
(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商业秘密如何质证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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