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只要有交易就存在合同,因此合同在我们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撤销权是合同履行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种行为,行使撤销权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1、合同具有可撤销性,就是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条件是一样的。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撤销权要及时行使,否则就要丧失,就是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消灭。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权消灭:一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3、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要明确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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