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但对方不承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借款期限已经届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有借条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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