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债权人的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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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债权人的代位权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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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论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啊?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