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按哪一些顺序清偿
法声语
人气:3.35W
今日热门
- 1什么是按揭抵押贷款
- 2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要怎样应对
- 3哪些财物可以抵押 财物抵押后还能再行处置吗
- 4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
- 5有监管方的抵押物由谁提出拍卖?
- 6抵押物损灭对抵押权的影响有哪些
- 7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 8抵押期间抵押人怎么样才能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
- 9抵押物价值低于借款可以吗?
- 10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 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 11贷款抵押能够只抵押建筑物而不抵押土地所有权吗
- 12房子抵押贷款需要些什么条件 房子抵押贷款条件
- 13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 14抵押贷款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效力是怎样的
- 15买了开发商抵押房咋办?工抵房可以转卖吗
- 16抵押物损灭对抵押权的影响各有哪些
- 17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把抵押物变卖吗
- 18借款人私自变卖抵押物怎么办?
- 19抵押物拍卖流程是什么
- 20抵押和质押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