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2)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3)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特点
法声语
人气:2.25W
今日热门
- 1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 2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3抵押担保能承担连带责任
- 4民间借贷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人
- 5担保抵押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 6什么是男人的责任和担当
- 7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
- 8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 9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10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1连带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
- 12带有连带责任的担保时效最长多久?
- 13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六个月担保期限
- 14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 15责任和担当的含义
- 16担保抵押能承担连带责任
- 17该担保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 18个人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书
- 19贷款连带担保责任后果是啥
- 20抵押担保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