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如果欠款人承认是他委托,或者事后有追认行为,代写人不负偿还责任,但是要负证明责任。如果欠款人不承认,且无其他证据,代写人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欠条代签字代签人有责任吗
法声语
人气:1.27W
今日热门
- 1合同代签有法律效力吗 哪些合同不能由人代签?
- 2签合同代理人怎么签字
- 3签订合同要求法人代表签字
- 4代书遗嘱有继承人签字吗?
- 5夫妻代签合同是否有效
- 6网签合同代理人签字
- 7代签字有什么法律责任
- 8代理人签字如何签
- 9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代签合同授权委托有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10保险合同代签字可以吗
- 11代书遗嘱本人没签字有效吗
- 12代书遗嘱可以代为签字吗
- 13企业注销时法人签字代签
- 14投保人签字代签合同生效么
- 15合同委托代理人签字有效吗
- 16欠条别人代写名字有效吗
- 17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18合同没有法人代表没有签字盖章只有劳动者名字有效吗
- 19代别人签名要负刑事责任吗
- 20人大代表的职责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