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3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因此,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是可以补充申报的。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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