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凭证。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2、综合判断借贷事实的各种因素。
在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发生借贷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除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债权凭证外,还应综合审查其他事实和因素,对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是否实际发生作出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怎么确定借款存在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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