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征地补偿标准

法声语 人气:2.44W

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

补偿标准:耕地:54000元/亩;菜地:59400元/亩;果园:59400元/亩;茶园:59400元/亩;精养鱼池:59400元/亩;林地:37800元/亩;未利用地:27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红岩镇和其他乡镇集镇所在地及业洲镇、长梁乡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行政村。

补偿标准:耕地:32000元/亩;菜地:35200元/亩;果园:35200元/亩;茶园:35200元/亩;精养鱼池:35200元/亩;林地:22400元/亩;未利用地:16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高坪镇、三里乡、花坪镇、景阳镇除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行政村。

补偿标准:耕地:29500元/亩;菜地:32450元/亩;果园:32450元/亩;茶园:32450元/亩;精养鱼池:32450元/亩;林地:20650元/亩;未利用地:147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茅台田乡、龙坪乡、官店镇除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行政村。

补偿标准:耕地:27000元/亩;菜地:29700元/亩;果园:29700元/亩;茶园:29700元/亩;精养鱼池:29700元/亩;林地:18900元/亩;未利用地:13500元/亩。(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