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一个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什么是商标异议
法声语
人气:8.83K
今日热门
- 1商标注册无效宣告 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 2商标异议申请 异议复审
- 3抢注国外商标被异议不过的规定是什么
- 4异议什么意思 异议的意思是什么
- 5商号与商标的异同是什么?
- 6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 7商标异议旅游景点抢注行为的对策是什么
- 8商标异议申请需要什么文件
- 9抢注国外商标公告期被异议不过的规定是什么?
- 10对商标提起异议撤三或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 11商标异议流程是什么
- 12商标异议有什么用?商标异议的作用
- 13什么情况下办理商标异议
- 14商标因异议无效什么意思
- 15是抢注他人的商标异议应该注意什么
- 16商标异议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 17商标异议申请规定有什么
- 18商标申请注意什么
- 19商标异议申请的异议
- 20商讨和商议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