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商标侵权收到传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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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品商标侵权收到传票怎么办?

一、日用品商标侵权收到传票怎么办?

日用品商标侵权收到传票应当进行应诉。在进行商标侵权诉讼的过程中,通常应当准备下列各项材料

(1)投诉书,应列明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法律依据、投诉要求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

(2)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商标注册证;

(4)涉嫌侵权证据,包括涉嫌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或照片、有关票据等。

中国境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投诉的,应出示能证明该组织具有代理资格的有效证件。境外商标注册人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投诉,并提交经公证后的委托材料及上述规定材料的中文书件。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是相同的,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发现对方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立即的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关于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当然了,如果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传票,也应当积极参加诉讼活动。如果认为自己也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提交相反的证据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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