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机打专利的效力认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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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都知道,申请专利对于研发人员来说是最为看重的,申请成功,意味着自己的成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如果不成功,只能继续努力,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合同机打专利的效力认定有哪些?合同机打指的就是通过机器打印某种合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合同机打专利的效力认定有哪些?

一、专利合同的效力认定

专利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专利合同诉讼中的首要问题。确认专利合同的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讲是解决专利合同诉讼的前提。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专利合同诉讼案件,首先要审查专利合同的效力,对于无效的专利合同,因为其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主张合同权利的请求就不能实现。

对于专利合同效力的认定,不仅应当依据《合同法》

对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而且要依据《专利法》的特别规定。

从实体要件上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的专利合同为无效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除了上述《合同法》的规定之外,专利法在专利合同的形式和生效程序上对合同的效力也作出了规定。例如《专利法》第十条对专利合同的相关要式法律行为作出了规定,一旦人民法院在专利合同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发现合同的形式要件和生效程序不符合这些规定,合同就不能认定生效。虽然专利合同没有生效和无效是有区别的,但是在专利合同诉讼中,专利合同没有生效和无效对于当事人胜诉的影响却有相同之处。总之,凡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专利合同主张无效或没有生效的,应当根据上述相应的法律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该合同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没有生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相应的法律规定,认定该合同的效力。

二、专利合同的解除

专利合同的解除是指专利合同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其他客观原因,使基于专利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失的行为。引起专利合伺解除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单方原因导致专利合同的解除,又有双方原因导致专利合同的解除;既有双方共同意志决定,又有可能是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

专利合同解除的最常见原因是当事人协商解除,即基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共同的意见而解除专利合同。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单方解除的具体条件和情形下,专利合同才可以单方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中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专利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况。

②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这通常是指当事人的先期违约行为。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权利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利合同的解除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对于一方当事人根据专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的,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于解除专利合同有异议提起诉讼的,属于确认之诉,即确认合同是否解除之诉。对于双方协议解除专利合同的,实际上是以一个新合同代替原来的专利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专利合同即告解除。专利合同解除后,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专利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申请成功之后,意味着,这项研发成果属于个人所有,任何人都不得侵权,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同时也提醒各位研发人员,要及时申请专利,保证自己的劳动成果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