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包括:
(一)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三)乘人之危;
(四);欺诈、胁迫。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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