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损害他的利益了,他有二种救济方法:
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规定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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