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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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一、昭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怎么确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昭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怎么确定?

1、昭通市城区(昭阳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

2、各县城区,划分为二个等级,其中:

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水富县: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元;

永善县:一级地段2.5元、二级地段2元;

3、建制镇、工矿区,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1元、二级地段0.8元。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事实上,除了国家明确规定的可以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这几种情形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市政建设,经济发展状况等出台一些其他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来讲,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的官方公众号或网站了解土地使用税征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