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依《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二)主观要件本罪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在生产环节...[查看更多]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概念01-25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构成要件01-25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量刑标准01-2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01-25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认定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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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
01-2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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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量刑标准
01-25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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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01-25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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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概念
01-25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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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06-07(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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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认定
03-24一、划清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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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认定
01-25(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区别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性食源性疾患。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且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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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概念
01-25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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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认定
01-25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本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本罪。另外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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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构成要件
01-25(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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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01-25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2、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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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解释
01-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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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
01-25(一)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本罪的犯罪对象也属于伪劣产品的概念范围之内,所以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本罪由于其客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而独立出来,并与之相排斥,故而在犯罪对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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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量刑标准
01-25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罪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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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司法解释
01-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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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认定
02-04一、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由于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危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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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概念
01-2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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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认定
01-25(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别依本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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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标准
01-25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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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量刑标准
01-25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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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司法解释
01-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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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构成要件
01-25(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构成本罪主体。依《刑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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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认定
01-251、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前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后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前罪在主观方面既可是故意也可是过失,后罪则只能是过失;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购买并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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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司法解释
01-2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二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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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构成要件
01-25(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