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经常会有开发商欠款,导致被法院执行。已经从开发商处合法买房,但是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房屋被法院执行的情况。作为合法买房人,要依法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护自身权利。在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作为合法买房人 如何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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