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货物买卖合同管辖司法解释
法声语
人气:3.37W
今日热门
- 1如何买卖恒生指数期货
- 2买卖合同法全文司法解释
- 3要求解除货物买卖合同
- 4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 5卖剑买牛的故事、意思及成语解释
- 6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 7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 8股指期货交易方法 如何买卖股指期货
- 9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 10怎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 11技术合同的司法解释中对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 1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 13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三条
- 14买卖合同质保金司法解释
- 15货物运输合同司法解释托运方的权利有哪些
- 16房地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 17货物买卖合同买方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 18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21对标的物检验规定是怎样的
- 19一物多重买卖司法解释是什么?
- 20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