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第三种,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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