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
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法律上是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签订的所谓“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同时“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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