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以上两种仲裁裁决不能诉讼,提起诉讼之后,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仲裁裁决后什么情况法院不再受理
法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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