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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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阶段没有财产保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劳动争议跟一般的民事纠纷是有区别的,对于员工来讲,即便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书,起诉之前也不能随便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证明情况紧急,不采取保全措施,会给自身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对仲裁裁决书有争议的,起诉的时间是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