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作为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吗
法声语
人气:1.62W
今日热门
- 1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期限吗
- 2商品房预售合同
- 3租房合同范本
- 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
- 5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
- 6预售商品房合同
- 7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
- 8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二手房合同注意事项
- 9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合同吗
- 10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的效力
- 11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2021年9月修订)
- 12商品房预售合同书
- 13商品房预售的合同书范本
- 14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为
- 15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 16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产权效力吗
- 17什么样的合同称为无效合同
- 18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政效力
- 19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 2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怎样